案例介紹:
王先生2021年10月通過網絡平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醫療健康險。投保過程中,對于健康告知所需要告知的內容,全部勾選符合投保條件的內容,并確認投保。2022年2月,王先生確診為肺惡性腫瘤,后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理賠調查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被保險人2019年已患肺結節。屬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故作出解約拒付決定。
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YM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平安養老險浙江分公司溫馨提示:
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投保人身險產品時,遵守最大誠信原則,認真填寫投保信息單,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現理賠糾紛,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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