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2〕-0008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麗水市2022年度計劃第九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麗水市2022年度計劃第九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土地用途為工礦用地。(具體范圍以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雅溪鎮潘百村集體土地3.3029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工礦倉儲用地)3.3029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麗政辦發〔2020〕42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參照《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麗政發〔2021〕32號)文件執行。
五、麗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六、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3311)A〔2022〕-0008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聯系電話:2668131。
特此公告。
附件:紅線圖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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